第153章 留學幼童(2 / 2)

清夢醒 哈什納達爾 3339 字 2024-04-14

三、留學幼童學習一年之後,如果不適合學習,應及時撤回。

四、幼童入學時,所學內容應由留學委員列冊登記,每四個月檢查一次,年終彙總報告朝廷。

五、留學團隊設正負留學委員各一名,每人每月薪水四百五十兩白銀,翻譯一名,月薪水一百六十兩白銀。每年公費六百兩白銀。正副委員翻譯交費來往路費每人七百五十兩白銀。幼童來往路費及換洗衣物,每人七百九十兩白銀。幼童留學學費津貼及衣食住行等項,每人每年四百兩白銀。每年由留學委員將一年支出開單報告朝廷,如有節餘,留作公費,若有不足可申請補充。

六、成立留學事務局,專門負責留學幼童及其他留學相關事務。每年預算為六萬兩白銀,以二十年計算,約需一百二十萬兩。

六、由翰林學士陳立秋出任駐花旗國公使兼留任留學事務局委員,以行動計劃提議者容閎為副委員。並經陳立秋推薦,以翰林院庶吉士吳子登出任留學監督。

計劃做出來了,實施起來卻是非常不容易的。因為當時黛青大多數的讀書人都是以科舉作為最主要的出路的。前麵講過,即便是京師、滬上、羊州三處的“同文館”,都很難招到學生。更何況要遠赴重洋到外國去學習呢?

所以,計劃是共治十年做出來的,但是足足招了一年的生,才湊足第一批三十人送往花旗國。但是所有這些學生,幾乎全部都是來自廣粵省的。

後麵的學生,也大部分是來自廣粵省,或者其他南土省份,四批學生中,隻有一名是來自東齊省的。

至於固山子弟,一個都沒有。

所以,對於道末的提議,翁同龢表示非常讚成,立即向兩宮正式提出建議。

翁同龢的提議交上來的時候,兩宮剛好收到了來自花旗國的消息。據駐花旗國公使陳立秋上奏“據留花旗幼童監督吳子登麵訴外洋風俗流弊多端,各學生腹少儒書,德性未堅,尚未究彼技能,實易沾其惡習,即使竭力整飭,亦覺防範難周,亟應將局裁撤,……臣竊維吳子登身膺局務,既有此議,誠恐將來利少弊多。”

陣立秋的意思就是據負責監督留花旗幼童的吳子登當麵親自所述,外國的風俗有很多都是不好的,而這些幼童們沒有讀過多少儒家經典書籍,黛青傳統道德在他們心裡也沒有建立起來。所以還沒有能夠學到外國的技能,先學了一堆外國人的惡習。即便嚴格管理,也無法做到防範周全,所以最好把這個行動提前取消,把學生們都撤回黛青。

最後,孫立秋認為,吳子登親自負責這整個事情,肯定了解情況。既然他都這麼說,恐怕事情真的是利益少壞處多。因此建議朝廷接受吳子登的建議,提前終止幼童留學活動,將留花旗國幼童全部撤回黛青,並且嚴加審查和教育,以免造成更大的禍害。

如果是按照a位麵的曆史,這個事情雖然幾經周折,但最後黛青朝廷還是聽信了孫立秋的意見,將全部留花旗幼童撤回黛青。儘管這些人後來都學有所成,並且成為黛青的重要人才,但是他們的學業全部因此中斷,成為極大的遺憾。

但現在,自兩宮始,整個黛青頂層的態度都和從前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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