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交通規則》(2 / 2)

他有不少懸案在手,若能與留下紙條的神秘人討論一二,必有收獲!

判官雖意外,但也輕鬆了,這件案子知州大人很重視,這種結果,已經是最拿得出手的結果了。

這麼多原告本就是閒的沒事乾,跟著陳家人進城湊熱鬨的。

也沒人叫他們跟著,誰也不該負責他們的藥費和喪葬費。

咦?

喪葬費?

這詞用的很貼切嘛!以後就這麼用。

他與知縣調查了三天,為沒有被告發愁,為怎麼賠償原告發愁。

他們都看出王麻子有所隱瞞,但在問到蒙麵人的時候,王麻子的眼神毫不閃躲,應該確實不認識蒙麵人。

蒙麵人既然蒙了麵,必定是不會讓人認出來,問出一些特征也是大海撈針,這件案子就會成為懸案,他和知縣都會因這件案子影響政績。

所以,他與知縣默契的不去認真逼迫王麻子說出蒙麵人的特征。

但這件案子該怎麼審?眾目睽睽之下如何結案?都是讓人頭疼之事。

他與知縣熬了兩個通宵也想不出兩全其美之法。

沒料到今早,知縣就笑眯眯的說此案由他主審,自己旁聽就行了。

他自然是願意把燙手山芋丟出去的。

案件審理過程與他和知縣推演的一樣一樣的,他都替知縣發愁了。

誰料知縣突然來個峰回路轉,把原告給判了。

判得好!一群沒事找事的玩意兒,把他累了三天,擔憂了三天兩夜。

知縣丟出十個白頭簽,“所有原告杖十!”

白頭簽,一簽一板,被打過的人行走自如,身體傷害不大,主要起警告作用。

在啪啪啪的打板子聲中,知縣繼續審陳乃發,“陳乃發,你做這個被告,可有冤屈?”

陳乃發匐地,“大人英明!”

“被告陳乃發!”

知縣丟出一綠頭簽,“判杖刑二十,收監等待宣判。”

陳乃發想喊冤,但他不敢,這麼多原告都被打了,他一個被告還敢反抗嗎?

“令!”

判完陳乃發,知縣大聲宣讀他連夜‘擬’出的《交通規則》:

“從今日起,所有車輛和行人,全部靠右行;行人走兩邊的人行道,車輛走中間的車道。

人行道與車道之間會用柵欄隔開,有故意毀壞者,罰銀千兩!<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