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的就不如毀滅好了,本來以為能掌握在手中的越軍先遣團,沒想到這些家夥拿了錢不辦事,又露出了白眼狼的本性。
二百萬盧比對肖衛國來說同樣不是一個小數目,這些當兵的可能以為隻要返回國內,在有黎家撐腰的情況下,他們就算把那些錢吞了也無所謂,可肖衛國卻沒想過輕易放過他們。
一個不受控製而且隨時可能為自己帶來危險的敵軍步兵團,即使他們聽話尚且不能完全信任,更何況是這種翻著白眼的餓狼?
肖衛國想了一晚上才想到應該怎麼處理這個步兵團,就像之前肖衛國跟賈領導說的那樣,越軍隻能有三個去處,送他們去死,讓他們回國,還有把他們賣去阿富汗。
第一個辦法弄死這些人最不靠譜,因為首先想同時弄死這麼多有戰鬥力的人幾乎根本是不可能的,除非出動更大規模的軍隊,放毒之類的根本不能考慮,誰敢這麼搞,誰就是全人類的公敵。
而且在非戰場區域弄死一個團幾千人不僅從道義上說不人道,從法理上看也容易觸犯戰爭罪,要知道海牙國際法庭就是專門處理這類戰爭類罪行的。
雖然海牙法庭後來會被北約掌控已經完全失去公信力,但現在可沒有,要說處罰美蘇主要人物他們或許做不到,可現在要處理一個第三世界國家的人,這種機構還是能辦到的。
說這些的意思隻是為了證明搞大屠殺是沒有前景的,如果被人抓到把柄,不僅肖衛國他們可能會被判刑,還可能會給國家帶來巨大的麻煩。
既然殺了不行,將先遣團送回越南同樣不是一個好辦法,還是那條理由,如果把他們送回去後他們上了前線,肖衛國他們這個小隊怎麼回去見國內在前線作戰的弟兄們。
殺了不行,放了也不行,所以肖衛國就想到了把先遣團賣給蘇軍的辦法,九十年代開始老美就開始用雇傭軍了,因為雇傭軍不合法,所以他們對外的說法是軍事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