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4章 佐命二臣之王殷2(2 / 2)

這年(953)10月,郭威決定於來年春節“有事於南郊”。按照唐朝以來的慣例,郊天的儀式都是在洛陽,後梁的朱溫開啟了在汴州郊天的先河。郭威有些犯難,於是請宰相等討論汴州郊天是否妥當。

實際上對汴州郊天的討論是一種政治立場的辯論。洛陽代表著大唐,道統之所在;汴州代表著朱溫,代表著篡逆,法統保守爭議。

宰相們迎合郭威的心意,說天子在哪兒,神靈就在哪兒,跟洛陽不洛陽的沒關係!於是郭威下令在汴州的南郊興築神壇,派宰相馮道前往洛陽,迎請皇家祖廟的牌位和社稷神的牌位。

如此大張旗鼓地“有事於南郊”,還有另一個目的:誘騙王殷到京師。“有事於南郊”的意義跟皇上的登基大典相差無幾,一般來說,天下藩鎮諸侯都要親臨現場,參與盛會。

在何福進呈獻的王殷罪狀中,郭威更關心的是他的“不臣”,而不是“不法”。即便沒有“不臣”,也要關切是否有“不臣”的苗頭或潛力。

比如,在黃河以北,軍事調動或財政度支等,郭威必須使用正式的詔書才能生效,而王殷隻需一句話。乍一看好像沒什麼特彆之處,似乎王殷隻是在河北地區擁有了與皇帝一樣的權力,其實不然。

因為詔書的頒布是對皇權的一種嚴格限製,皇上的真實意圖在變成詔書的過程中,會打一定的折扣。一般來說,皇上想發布某個命令,要口述給翰林學士,然後由翰林院起草詔書,在這個過程中,翰林學士會對皇上的意圖進行論證,如果他們認為有不妥之處,就會進行抗辯、修改,甚至拒絕起草。

比如李存勖當初想把後蜀君臣斬草除根,下詔殺王宗衍一行人。結果“一行”就被宦官私自改成了“一家”。

也就是說,如今在黃河以北,王殷不受任何約束,一言九鼎,而郭威則會受到層層限製。王殷在權威遠遠大於郭威。

這足以令郭威感到不安,但僅憑這一條,也不足以證明王殷心懷不軌,更不能成為誅殺王殷的理由。

所以郭威隻是把王殷扣留在了汴州,任命他為京師內外巡檢,留校察看。

如果此時的王殷能夠明白急流勇退、明哲保身的道理,交出權力,還可以保住後半生的榮華富貴。但王殷在覺察到來自郭威的殺氣後,不僅沒有認慫裝乖,反而要與命運抗爭一下,辦了兩件不知死活的事。

首先是嚴兵護衛。

被羈留在汴州後,王殷的身邊總有數百人的貼身保鏢,每逢出入都要前呼後擁,這些貼身護衛全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彪形大漢,人高馬大,麵目猙獰,身穿鎧甲,手持利刃,腰間挎弓,霸氣側漏。

走在汴州街頭,百姓全都毛骨悚然。

其次,是索取武器裝備,明目張膽地擴充自身武裝力量。

某日,王殷忽然闖入皇宮,奏請郭威發給他更多的武器彈藥。王殷說汴州城外不太平,匪盜猖獗,請配發給我更多的武器鎧甲,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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