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對“鉤矩法”的解釋是:“鉤得實情,使不得去也。鉤,致也;距,閉也。”
例如在審訊的時候,審訊員不會直接提問與本案敏感的話題,而是東拉西扯、迂回包抄,從看似與本案無關的閒聊中,套取有用信息,掌握對話主動權,讓犯罪嫌疑人在不知不覺中招供。
成語“問羊知馬”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即“欲知馬價,則先問狗,已問羊,又問牛,然後及馬,參伍其價,以類相準,則知馬之貴賤”。
以上是審訊過程中的迂回包抄,在前期的偵查階段,“鉤矩法”的具體表現為辦案人員故意露出破綻,引誘犯罪嫌疑人主動從暗處轉入明處,讓他“露餡兒”。
慕容彥超非常善於運用“鉤矩法”,破獲了多起無從下手的棘手案件,被載入史冊。比如這個“餓驢抓賊”案。
某日,兗州城來了一位騎驢者,自稱是某位大人物的隨從,招搖過市、極為高調,在市場上買了十幾匹綾羅綢緞,然後把賣主領到一個大宅子門前,指著高大闊氣的大宅門,說這就是自己主人的宅子,讓賣主在此等候,自己去稟報一聲。為了使賣主放心,還把自己的驢留下。
賣主等了半天,始終不見有人出來,實在等得焦躁了,就上前敲門,卻發現這竟然是一處無主的空宅子。賣主瞬間就明白了,自己遭遇了詐騙。
賣主又急又氣,破口大罵。正巧有巡警路過,聽到有人喊抓賊,就把這位賣主和驢都帶回到衙門,向兗州父母官慕容彥超彙報了此事。
慕容彥超十分同情這位賣主,向他保證道:“你放心,我一定替你把那賊人抓住!”
在那個沒有監控、沒有指紋等技術的年代,要破這個案子,談何容易?但慕容彥超胸有成竹,不是有驢嘛,夠用了。
慕容彥超吩咐人把驢拴在衙門的馬廄中,告誡士卒,千萬不要喂它飲食,一滴水、一棵草都不要給。
士卒們暗地裡罵閒街,說大人抓不住詐騙犯,就拿驢子撒氣,真下三濫。
整整一天,這頭毛驢水米未沾牙,又渴又餓。隨後,慕容彥超命親信之人把驢拉到昨天的案發地點,然後解開繩索,任它自由行走,親信則帶兵緊隨其後。
俗話說,老馬識途,老驢也不差。
這頭驢饑渴交加,一路小跑,左拐右拐,來到一條小巷子裡,巷子裡正巧有個小孩在玩耍,見到這頭驢之後,表現出了認識的樣子,連喊數聲“驢回來啦,驢回來啦!”隨後門裡就有一成年男子探頭探腦地向外觀瞧。
兵丁捕快立刻上前將其緝拿歸案,男子到案後,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這也是慕容彥超在曆史上唯一一次以正麵形象出現,被收錄在《五代史補》中。
3.2,“鐵胎銀”假幣案
在當時,官員開辦副業,與民爭利,是常見的操作。無論是地方官還是中央官員,基本都會有自己的生意,比如前文講陷害李崧的馬前卒葛延遇,就是李崧弟弟李嶼的職業經理人,幫李嶼打理家族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