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敬瑭時期的“大赦天下”是非常頻繁的。對此,左散騎常侍張胤,就上了一道奏章,《駁赦論》,對這種“廣施恩德”的做法提出了嚴正批評和質疑。石敬瑭大加褒揚,並交付史館,下令載入史冊。
即便如此,一篇《駁赦論》也沒能改變現狀,在此之後,石敬瑭仍然經常大赦天下。
受影視劇及演義的影響,很多人對“大赦天下”存在一個誤區,那就是好像甭管犯什麼罪,遇到大赦就會無罪釋放,例如評書演義中的程咬金,販私鹽、打死兩個緝私警察,遇大赦出獄……
實際上,封建時期的“大赦”是有明確的規定,即“十惡五逆、放火劫舍、持杖殺人、合造毒藥、官典犯贓”等罪行,不在大赦之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十惡不赦”。殺人放火、投毒等,曆朝曆代都是罪不容赦的。
能夠享受到“大赦”恩惠的,一般都是輕刑犯,比如小偷小摸,再比如就是因拖欠租稅、偷稅漏稅者。這些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特彆是因拖欠租稅而被捕入獄的,不僅不遭人痛恨,反而很受同情。
將這些人赦免出獄,除了追求“廣施恩德”、普天同慶的表麵喜慶,也對生產勞作有著積極的意義,讓他們早日投入到工作之中,洗心革麵重新做人的同時,為社會創造財富。
後文會提到,石敬瑭時期,藩鎮屢屢謀反叛亂,每次平叛之後,石敬瑭都會下令減免該地區的賦稅,赦免被裹挾的民眾。這也是封建時期的一般操作。
總之,遇到災情、戰亂,必有大赦、減稅之舉,石敬瑭充分體諒民間疾苦,政策相當開明。
然而某些資料,比如某度,卻指責石敬瑭講究奢華排場,說他大興土木,用黃金珠寶裝飾他的豪華宮殿,還嫌棄洛陽的宮殿破敗,於是遷都汴州……
關於他的遷都汴州,後文會提及,其原因根本不是什麼嫌棄洛陽破舊。一代帝王,因嫌棄宮殿不夠奢華,就遷都,可能嗎?
石敬瑭確實下令整修洛陽宮殿,那是因為李從珂在這裡舉族自焚,雖然李重美阻止了對宮殿的全麵地、係統性破壞,但畢竟北城門樓是“凶宅”,再怎麼著,也要把這裡重新裝修一下吧?
天福三年(938)6月,高行周上疏建議整修洛陽宮殿。左諫議大夫薛融勸阻,說宮殿雖然遭受了火災,但比起堯帝的茅草屋來,還是很奢華滴,雖然裝修預算不多,但比漢文帝劉恒興建露台,還是要貴一些滴,再說了,國家現在財政困難、經費緊張,如果陛下非要裝修的話,等到天下太平、盛世來臨,也不算遲呀。
石敬瑭認為他說的很有道理,於是下詔褒獎,重修宮殿的工程也即刻取消(尋罷營造)。
《資治通鑒》、《舊五代史》都記載了這件事,我實在不知道那些說石敬瑭大興土木、極儘奢華的說法是依何經典。空穴來風。
天福四年(939)6月,陳郡百姓王武,在地裡乾活的時候,意外挖掘出數枚黃金餅,當地的官員聽說後,強行拿來,“這是屬於國家的!”上繳到國庫。石敬瑭說道:“宿藏之物,既非符寶,不合入宮。”下令地方官員,把黃金還給百姓王武。
石敬瑭對“國寶”進行了解釋,一般來說,如果百姓發掘到了諸如傳國玉璽、帝王所用之物,應當上繳朝廷,這些“文物”被視為“符寶”、祥瑞,一般心懷不軌之人特彆喜歡,認為這是篡權的天意。而進獻這些“符寶”的百姓,則會得到遠超這些古董文物價值的高額回報,所以在當時,民間一經發現金印等物,會毫不猶豫地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