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哥哥在外偷吃了(第三更,爆更完成。想被大家電一電)(1 / 2)

餘音繞梁。

綿延不斷。

當陸清走出格萊美琴行時,身後的光頭男子甚至忘了自己的學生還在教室裡等著,直接把他送到了門外,並且雙手遞上一枚名片——

“鄙人姓楊,有空請務必加我一下飛信!高手。我想進步。”

“不是高手。”

陸清沒有回頭。

隻是接過名片,背對著他擺了擺手,

然後把e線和一大把被更換成小烏龜的撥片揣進兜裡,悠然的著離開了步行街。

“唉。”

——“偷吃了。”

到底還是沒忍住啊。

雖然,

彈的不是電琴。

但也算是碰了琴。

還是碰的彆人的琴。

“嗯,6000塊的小美隻能說湊合,能把曲子發揮出一半的效果就算儘力了。畢竟是國產全單,做工懂得都懂。”

他微微一歎,

“但有一說一,能把‘小星星"順利奏完,就總歸值得稱讚。”

在陸清眼裡,小星星並非是1155665(dodososolalaso)的那個小星星,而是超10級難度指彈曲——LikeAStar。

本來以為,自己已經好久沒摸吉他,再次拿起琴演奏這個難度的曲子,多少會磕磕絆絆。

然而,“肌肉記憶不會欺騙自己”。

曾經8小時8小時投入進去的時間,超過2000遍單曲循環的練習,

使得自己哪怕是腦袋空空,也能有如神助般閉著眼睛,僅憑借手指肌肉的記憶,就把整首曲子給複刻完畢。

這並不是誇張,而是切實可以達成的事情——

“海量練習堆砌出絕對真理。”

手指會在經年累月的演奏下形成自己的肌肉記憶,對於任何曲子演奏的次數達到一定層級,都會自動行雲流水的彈出來,甚至不需要走腦——

享受音樂就完了。

——

關於指彈。

並非廣義上的“用手指彈奏樂器”。

而是指代一種吉他演奏風格——

一個人、一把琴,同時演奏出一個樂隊的聲音。

即“多聲部一人奏”。

這個風格之所以能被廣大吉他愛好者追捧普及,是因孤獨自閉的小夥伴太多,導致許多人不好意思在彆人麵前開口唱歌,讓“彈唱”這種表演形式對這部分群體而言成為了阻礙——

因此,不用唱歌、隻需演奏的Fiyle(指彈風格)就慢慢成為了民謠吉他的一種主流,

與古典獨奏曲隔街互噴。

陸清倒是對這種風格上的隔路並無太多感覺,

雖然自己身為野路子,與科班生道不相同不相與謀,但大叔曾經說過一句話——

“真正有造詣的音樂人,往往是博愛的。”

正是因為這句話,

陸清才不會在寢室裡謾罵陽仔,哪怕是對方的耳機裡傳出“刀!怒斬雪翼雕!”、“驚雷!這通天修為天塌地陷我紫金錘”這樣下頭的土嗨“歌詞”(甚至不能稱之為作詞),

他也能勉強忍住,不像文樂那樣反手就是一個塑料雪碧瓶砸過去。

說起自己與指彈的緣分,

不得不回想到幾年前,

自己剛剛學琴不久,還是個初中生的時候,參加初露鋒芒的亞洲指彈吉他大師押尾先生來到中國進行的巡演。

猶記那天是在天城大劇院,

自己的二代目老師,李老師,拉著自己一起去看他偶像押尾桑的演奏會。

李老師這個人很有意思——

雖然是音樂學院畢業,但行為極其叛逆。

明明學的是古典吉他,卻非得天天練指彈,甚至為此買了把2萬塊的名琴——Taylor714ce,

天天享受著在可口可樂裡倒百事的奇妙快感。

當初李老師的話是這樣的:“我們學琴,不能光學琴。”

“學吉他,肯定不能隻學吉他。”

很難理解。

直到最後他把話掰開了說:

“既然你喜歡吉他,那你就必須得涉獵木吉他、電吉他、電貝斯,在木吉他裡,又要把民謠吉他、古典吉他(野路子不必要)甚至是彈唱,都給搞定,這才算是一個合格的“吉他愛好者”。”

當時陸清還沒遇到大叔,所以聽了李老師的話語,如同被一記重錘敲擊在心底,

一不小心就埋下了一個恐怖的種子——

“懂了,李哥要我成為一體機。”

這就是26歲的李老師在畢業等於失業的那年,對陸清講出的肺腑之言。

雖然如今,

李老師去賣沙發了,早就不彈吉他了。

但這並不妨礙陸清繼續按照老師規劃的道路前行,

尤其是在聽完了押尾先生的獨奏會以後。

——

那一天,天朗氣清。

是李老師給自己上的“最後一課”——賞析課的時間。

他帶著自己前往大劇院,一人花了460塊錢,

找黃牛買的門票,然後進到高雅的立體聲小禮堂裡,緊張而又期待的坐在一起,

和其他幾百個吉他狂熱愛好者伸著脖等待著押尾大師的現場表演。

那天,是自己人生當中第一次看Live。

第一次領略到,吉他的真正魅力。

“一個人,一把琴,站在舞台上,立於聚光燈下,那自信的樣子,就是一切。”

——【吉他在手,萬事儘成。】

無論是《BigBlueO》,還是《MerryChristmasMrLarence》,都讓當時的自己被什麼東西戳中了心裡,遲遲無法推散出去。

最後的安可階段,押尾先生演奏了【那個夏天的白雲】。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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