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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國跟著劉樂生一起回到對方家中。
這是個一居室,房間麵積不大,一眼就能看出不經常打掃,亂糟糟的。
一些瑣碎的生活物品,胡亂的堆疊在地上。
最裡麵有著一張大床,粉色的床鋪,旁邊電腦桌上,有著兩台電腦。
劉樂生抓起擺在床上的衣服套上,總算是不用再光著膀子。
隨即,他走到電腦桌旁,拿起擺在上麵的粉紅色手機。
“這就是娟娟的手機。”他把手機遞給李衛國。
李衛國看了對方一眼,眼底閃過一絲疑惑。
對方剛剛的行為,看似很正常,但對於有著多年刑警經驗的他而言,實在是有點怪異。
以往也有過這樣的情況,李衛國跟著證人、犯罪嫌疑人去對方家裡拿某樣東西。
一般有警察在旁邊盯著,那人肯定會謹小慎微,生怕自己某個不經意的舉動,被懷疑,甚至被當成凶手。
所以,那些人回到家中,哪怕口乾舌燥,也絕不敢第一時間去喝水。
哪怕尿急,也不敢第一時間去尿尿。
必須得等拿到東西,交給警察後,才會小心翼翼的說出自己想乾嘛。
可是劉樂生,明明知道手機在哪,卻沒有第一時間去拿,反而十分自然的先拿起衣服套上。
也就是說,在他心中,穿衣服這件事的優先級高於拿手機。
要知道,手機裡可能留有他女朋友的死因。
以劉樂生剛剛表現出來的癡情來看,女朋友的死因,對他而言,應該是至關重要的。
按理來說,他都光著膀子在外麵待了這麼久了,不會突然回到家中就害羞了。
正常來說,他應該是顧不上穿衣服,迫不及待抓起手機查看裡麵的內容。
可他卻下意識的選擇了先穿上了衣服。
這無疑是一件十分詭異的事情。
就像是剛剛劉樂生在樓上,看到女朋友的屍體,他連衣服都顧不上穿就跑了下去。
這屬於十分正常的反應。
可他要是在看到女朋友的屍體後,先回家把衣服穿上,再下樓,就有點怪異了。
不過,這些都是李衛國的經驗之談。
頂多讓他有些懷疑這家夥,遠不足以證明劉樂生與紀娟娟的死有關。
他拿著手機,開啟屏幕,發現需要指紋才能解鎖,隻能又帶著劉樂生下樓。
李衛國借著屍體的手指,將手機解了鎖。
他很快就找到記事本,點開之後,裡麵居然還真有四篇日記。
時間分彆是七天前、五天前、三天前和昨天。
日記非常有規矩,每兩天記錄一次。
李衛國先從時間線最早的七天前的那篇日記開始查看。
日記不長,通篇看下來,全是負能量,居然還透著一股子文青的味道。
什麼“我兩手空空、但心事重重”,“我努力了那麼久的目標,彆人生下來就擁有了”之類的。
反正通篇都是抱怨自己的生活,似乎對一切都很不滿意。
隨即,李衛國又查看了五天前的日記。
這次,裡麵的負能量更多了。
已經不僅僅是埋怨,似乎有些痛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