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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內的燈光煞白,致使空間上下割裂感極強,陰影像是沉澱,全部淤積在下層。
圍欄隔開的許為次垂頭不語,瘦弱的體格和落肩的頭發讓他越發女相。
“還以為你同意委托是想開了,這咬死牙關不打算說是在乾什麼?”
潘幼柏語氣與以前一般無二,一身筆挺的西裝,局外人似的履行著職責。
“勸你還是說說得好,我知道你抱著什麼心態。”
許為次緩慢地抬頭,在視線即將觸及潘幼柏前又低了下去。
“你知道嗎,疑罪從無,所以在擔心自首坦白會給你減刑前,你最好擔心一下案情不清會讓你的願景落空。”
許為次指尖一顫。
說話時,潘幼柏的筆尖在紙上畫出一條力透紙背的斜線,收尾前筆鋒顫抖,線條亂成了一團麻。
“你大可放心,律師沒那麼大的權能,不能在法庭上巧舌如簧便為犯人洗去罪孽、從輕判處,金牌律師也不例外。”
圍欄投下的陰影一格一格印在紙上,潘幼柏便細細沿邊描著,像小時候把課本上包口的文字塗黑似的,“一分罪一分罰,我們實際的作用隻是讓一分的罰不要變成兩分,也不要變成半分。”
“我堅持程序正義,隻是對我而言,那是走向結果正義‘最寬’的道路。若是不能保證公平,讓無辜者含冤,讓惡極者脫罪,那是權利的傾斜,也是我們的無能和失職。”
潘幼柏欺身,白色的光帶落到臉龐上,眼中晦暗不明,“該你死的你說不說都得死,不過我還是希望你不要增加彆人的工作量。”
話至此,許為次也終於開了口。
他能從潘幼柏眼裡看到濃烈的恨意,一種被平靜裹挾住的暗潮洶湧。
那份平靜讓許為次首次感受到,有的人真的與眾不同:不因感情影響判斷;不因私事混亂公務;不因情緒阻斷邏輯。
幾日後的法庭上。
麵對公訴人拿出的證據,潘幼柏一一質證,“關於證據三,死者傷口呈撕裂狀,齒痕清晰,但尺寸過大,與人齒明顯不吻合……”
潘以凝左側肩頸有一處巨大的傷口,傷及頸動脈,失血過多是明確死因。
法醫鑒定結果是撕咬傷,給出的凶器預設是類似於大型貓科動物的牙齒,例如獅子。
痕跡明晰,沒有類似於凶器來回進入和用力不夠的情況,也就是說咬合的力度很強,絕不是人類可以不借助外力達到的水平。
在凶器尚未找到的情況下不好判斷殺人手法,單憑許為次本人的石膏模型一說難以成立。
“而證據四,七裡巷的監控覆蓋範圍不夠,僅有的監控記錄中有拍到死者潘以凝的身影,但一次都沒有拍到被告許為次,缺乏犯案經過,甚至無法拚湊出前因後果。”
調查過程中,警方在七裡巷發現了一處租住房,由於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房屋破敗,所以租金便宜,手續也是粗略帶過,以至於查到這花了很多時間。
但是能夠確定租住人是潘以凝和許為次二人。
房間內陳設簡單,但一座足有兩米高三米長的鐵籠相當惹眼。
鐵籠內全是刮痕,籠外還有血跡殘留。
圈養野獸這個觀點早在最初就被兩方否定了,不現實。不論是野獸從哪來、抑或無一人發現,證實不可能的線索一大堆,證明有可能的線索除了一個巨大的傷口外,一無所有。
“證據五,死者潘某確有被家暴的痕跡,但是雙胞胎姐妹除了死因之外,身上沒有任何傷痕,過往也沒有受到過損害,說明被告人許為次對雙胞胎沒有殺人動機、主觀惡意,而且不能排除被告當時人身受限……”
“法官,”公訴人提出異議,“我們在籠外提取到的血液經過檢測,確定是被告的血跡,而且在籠內提取到多枚死者的指紋。”
簡言之,人身受限的應該是死者潘以凝,而非被告許為次。
最後,沒有證據證明,也沒有理由解釋許為次不歸家照顧雙胞胎姐妹是因為有不得已的原因。
一審結束沒上訴,死刑複核,宣判死刑的那刻,許為次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