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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是12月12日回的國,回國主要在辦理陳舒鶴女士的遺產手續,大多都是不動產和基金股票。”吳律師說,“我用了些手段了解到,陳先生繼承陳舒鶴女士遺產的方式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我國一種法定繼承方式。
所謂代位繼承人:就是被繼承人(陳舒鶴)的子女(陳霓、陳萌)先於被繼承人(陳舒鶴)死亡,如果子女有繼承人(陳嘉之),那麼可以采取代位繼承。
我國繼承第一順位分彆是:配偶、子女、父母。
陳舒鶴丈夫早年去世,隻有兩個女兒。
通俗點來講,她的遺產隻有陳霓和陳萌有資格繼承,但陳嘉之繼承的話,必須有個前提,那得是陳霓死了。
思緒如麻,陳霓死在陳舒鶴前麵,什麼時候去世的,怎麼去世的?
為什麼前幾天晚上提起,陳嘉之還說很少聯係?
“你確定沒有出錯?”
吳律師十分肯定,“代位繼承手續非常麻煩,而且流程也與其他繼承方式大相徑庭。”
如果不是政.治身份保護,那就說得通了,死人怎麼創造活動軌跡和社會信息?
更嚴峻的問題是,父親Harvey呢?一直調查不到,他是不是也......
如果母親正常死亡陳嘉之為什麼不說?以當時兩人關係,家庭遭遇變故一定會告知。
為什麼一走了之?
“能不能調查到什麼時候去世的?”
“我再試試。”掛斷電話前吳律師提了嘴,“沈先生,可能得等年後才能再去瑞士查X先生。”
餐桌上擺著提前讓人送來的晚餐,在沙發沉默地坐了許久,沈時序端著餐盤到微波加熱,然後出門上了樓。
傷心就哄,再哭也要問,這件事無論如何都要得到結果。
如果存在誤會,那還要再錯過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