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配合調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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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念起來順嘴。

其實公安局在國內政治組織架構裡,比檢察院和法院低一級。

檢察院、法院和政府統稱“一府兩院”。

這三個的地位是平行的,互不隸屬。

而公安局是政府的組成部分,是行政機關。

俗話說檢察院裡兩把劍,查完公安查法院。

當警察的也許不怕內部督察,但是肯定怕檢察院的監督審查。

因為檢察院出馬,意味著違法犯罪!

檢察院在這個時候調查楊霄,所有人都把它跟刑偵大隊目前偵辦的夏朝陽案聯係起來。

準備離開的肖欽中立刻來了精神,磨磨蹭蹭地收拾東西,滯留在公安局沒有離開。

這樣的場合不方便打開攝影機,否則他一定把現場凝重的氛圍拍下來。

多好的新聞素材啊!

張雲華趕緊對程川說道:

“小程,讓楊大隊長放下手裡的事,馬上回局裡。”

程川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轉過身去撥通楊霄的電話,把局裡的事情向楊霄做了彙報。

楊霄二十分鐘後回到局裡。

他剛剛走進刑偵大隊,就被檢察院的同誌請到一間單獨的辦公室。

裡麵沒有其他人,隻有縣檢察官副院長、反貪汙受賄局局長周科,他向楊霄宣布了配合調查的決定:

“楊霄同誌,我院接到舉報,你在偵辦一起案件中涉嫌向案件的關聯方索取賄賂。

現在暫停你的一切職務,請交出配槍,配合我們的調查。”

檢察院並沒有正式立案。

隻是要求楊霄配合檢察院同誌的調查。

暫停職務和交出配槍是基本的程度。

楊霄從腰間取出配槍,把槍交到周科的手裡。

夏朝陽家的關係網這麼大?

連檢察院都出動了。

不過檢察院可不是新聞媒體,在接到舉報後會經過核實,掌握了相關的證據才會采取行動。

可是楊霄很清白。

他想不明白,檢察院到底接到了什麼舉報,會對他展開調查。

索賄?

實在可笑!

楊霄什麼時候向涉案人員要過錢!

他麵對檢察官的調查很坦然。

表現得也很配合。

檢察院同誌對楊霄的辦公室進行了全麵的搜查,沒有找到任何物品。

周科又提出要搜查楊霄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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