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九六年三月因挪用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入獄一年後,妻子向法院起訴離婚。”副大隊長向海濤繼續向楊霄介紹喬果的基本情況,說道:
“今年三月刑滿釋放。
這個喬果嗜賭,挪用的公款全部用於賭博,另外在被捕前向銀行、親戚朋友和高利貸借了近一百萬。
據喬果被捕後供述,這些錢本來是想用來做生意,彌補挪用公款的虧空,結果不到半年時間也虧完了。
到底是做生意虧了,還是被喬果揮霍了,現在已經無從查起。
蘇曉彤跟喬果離婚,被判承擔銀行四十三萬的債務。
這幾年蘇曉彤一直在償還這筆債務。”
喬果不是個值得同情的人。
可是身為警察,無論被害者生前是個什麼樣的人,秉持命案必破的原則,都要把真凶緝拿歸案。
更何況這個案子牽涉到程川。
案情研判會上的氣氛非常凝重,所有人都在屏氣凝神,細心傾聽向海濤介紹案情。
向海濤繼續說道:
“喬果出獄後不久,債主就找上門。
他被逼得沒有辦法,到處打聽前妻蘇曉彤一家的下落。
喬果出事前,在新盛學校門口與前妻發生衝突,就是因為喬果想要拿兒子做要挾,讓前妻為他還債。
死者生前的基本情況就是這樣,請毛安平同誌通報案發現場的情況。”
向海濤向毛安平點頭示意。
毛安平從椅子上站起來,走到牆邊掛著的一塊白板麵前,上麵貼滿了案發現場的照片,說道:
“楊局、各位領導,案發現場有被人為清理過的痕跡。
除了死者喬果,以及半枚程大的指紋,現場沒有發現第三個人的指紋。
死者在被殺之前,攝入大量酒精,處於醉酒的狀態,失去反抗的能力。
因此現場也沒有打鬥的痕跡。
死者趴在床上,被人用匕首一刀插進心臟,一擊斃命……”
毛安平已經可以獨當一麵。
程川被停職後,是他和童然主要負責案件的偵查工作。
雖然到現在還沒有什麼眉目,不過對案情的梳理還算合格,在案情研判會上侃侃而談。
“我認為案件可以從兩個方麵入手。”毛安平最後總結道:
“一個是死者的前妻。
她受到死者的脅迫,有充分的作案動機。
不過通過我們的外圍調查,死者前妻案發當晚因為兒子發燒,一直在醫院照顧,沒有作案時間。
另外一個就是死者的債主。
據我們調查,死者躲到崇禮縣還是被一幫債主找到,並且把他打了一頓。
死者身上的傷就是這麼來的。
現在刑偵大隊正在全力排查毆打死者的這幫人。”
“嗯!”
楊霄一邊聽著下麵的人分析案情,一邊翻看法醫報告,他從這份報告裡麵發現一個疑點。
凶手在離開現場後清理過現場。
凶器、門把手和腳印全部被擦拭乾淨。
空酒瓶、酒杯,以及裝花生米的包裝袋上也沒有任何人的指紋。
凶手要麼心理素質極其出色,在殺人後還能有條不紊地清理案發現場,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要麼就是他碰過酒瓶和酒杯,在清理現場的時候特意把殘留在上麵的指紋擦拭乾淨,連同死者的指紋也被擦掉。
在楊霄看來後麵一種的可能性更大。
那說明死者是跟凶手一起喝酒,他們不但認識,而且非常熟悉。
熟悉到可以用一個酒杯喝酒!
楊霄腦子裡浮現出蘇曉彤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