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 十天時間(1 / 2)

第四百三十四章十天時間

‘真是太好了,這下,我看你李飛還怎麼跟我鬥。’王成林聽了李春明的話,臉上露出了得意的神色。

‘王總,那我們現在就跟他們簽合同吧!剛才趙遠程那小子要讓我跟他們簽一份合同呢!’李春明看著王成林說道。

‘當然,這麼大的事,怎麼能不簽合同。這是我準備的合同,你馬上拿去跟他們倆簽了。’王成林說完,就把自己準備好的合同遞給了李春明。

王成林是一個在商場摸爬滾打了很多年的人。對於做生意簽合同的事情,那是再熟悉不過了。並且,這也成了他的習慣。他不管是跟什麼人做生意,首先就是要想到簽合同的事情。

‘好,那我出去跟他們簽合同了。’李春明拿著合同就又從套間裡麵出來。然後來到了趙遠程和陳風麵前。

‘來,你們看好了,這就是一份我們合作的合同。你們看有沒有什麼異議。要是沒有的話,就把這合同給簽了吧!’李春明把合同放在了趙遠程麵前的餐桌上麵說道。

趙遠程聽了李春明的話,就把合同拿起來看了一下。他彆的不年,就看這合同上麵是不是說要給他們三千萬。這才是趙遠程最為關心的事情。畢竟,他們要做的這一件事情,本來就是衝著錢去的。要是沒有三千萬,那他們還不願意乾呢!畢竟,這是一件有可能進牢房的事情。要是沒有高額的利潤回報,是沒有人願意做這事的。

‘好,那我們就簽了。’

趙遠程看了一下合同,看到裡麵最重要的條款上麵寫的清清楚楚。先付給趙遠程和陳風一千萬的訂金。事成之後,如果給他們的資料是真實有用的,那就再付給他們兩千萬的酬金。

既然已經看清楚了。那趙遠程就毫不猶豫地在這一張合同上麵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趙遠程簽完後,就又看著陳風說,‘來,你也簽名吧!’

陳風聽了趙遠程的話,就拿過合同,也在上麵簽上了他的名字。

‘好了,我們簽好了。’趙遠程把簽好的合同又放到了李春明麵前說道。

李春明看了一下趙遠程和陳風簽的合同。看到上麵,他們倆都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他心裡就非常的高興。畢竟,這說明他終於又替老板辦成了一件事情。

這一件事情辦成後,老板當然也不會虧待李春明,他會有一大筆獎金在等著他呢!

‘好了,現在合同也簽了。那你們倆就要趕緊去辦這事了。我們也不能無限期地等你們完成這一件工作。你們也知道,搞研究的,那都是有時效性的。我們王老板要研究幕牆玻璃,那是想要搶在彆人之前,把這一款科技產品給研究出來。要是你們不趕緊把我們須要的資料搞出來,那過了我們合同上麵規定的時間,你們就算是拿到了這些資料,我們老板也不會再要了。’李春明看著趙遠程和陳風說道。

對於李春明來說,這一點也是須要提醒一下趙遠程和陳風的。要不然,他們倆不敢去李飛那裡偷竊的話,那就會把這事一直拖下去。要是這樣的話,那人家王老板可不願意跟兩個毛頭小夥子在這一件事情上一直耗下去。

‘合同上麵有時間規定嗎?’

趙遠程剛才隻是隨便看了一下合同,還真不知道這合同上麵還有時間規定呢!

‘當然,要是沒有規定時間的話,那你們要是花一年時間,才搞到那些資料的話,那還有什麼用。要是讓你們的李飛李老板先把幕牆玻璃給研製出來了,那我們王老板還要他有什麼用。’李春明看著趙遠程說道。

‘那你們規定的時間是多長時間?’趙遠程一時還真有些著急了。因為他也不知道這事能不能很快就辦好呢!

‘那你就自己再看看吧!’李春明看趙遠程還不知道他們規定的時間是多長時間。他就又把合同放在了趙遠程麵前,讓他自己去看呢!

趙遠程這就又拿著合同看了起來。他這一看,就看到合同上麵規定的時間是十天。要他們必須在十天之內,把李飛的機密資料給偷竊出來。要是成功的話,那他們馬上就能夠得到一千萬。等王老板讓一些專家看了這些資料,感覺確實有用的話。那會再付給趙遠程和陳風另外的兩千萬。

趙遠程一看到這個時間,他就把眉頭皺了起來。畢竟,這個時間是有些短了。要在十天之內,就把這些機密資料偷出來,也是不容易的。因為想要偷竊成功是須要一些好時機的。要是沒有什麼好時機的話,那又怎麼可能偷盜成功。

‘李經理,這個時間是不是太短了。隻有十天的時間。我們怕是還想不到什麼好辦法呢!這不是鬨著玩的,我們要偷竊老板的機密文憑,那一定是要想到一個萬全之策才行呢!我們一定要保證萬無一失才行呢!’趙遠程又看著李春明說道。

陳風聽了趙遠程的話,就也看著李春明說道,‘李經理,我看你們須要把這個時間再寬限幾天才行。僅僅是十天,我們不可能完成這一件工作。’

李春明聽了趙遠程和陳風的話,他就不客氣地說道,‘不好意思,合同已經簽好了。難道你們要反悔不成。我在你們簽合同的時候,就告訴你們了。要你們好好看一看合同。要你們看好了再簽呢!可你們根本沒有看好,就趕緊簽了合同。

現在你們就又說合同上麵寫的時間太短了。可這合同已經寫好了。這是不能再改動了。就是十天時間,你們倆必須完成這一項工作。要是你們想反悔的話,那你們就是違約了。

你們要是違約的話,那就要處罰一百萬的違約金。你們自己看。要是想寬限時間的話,那你們得先給我們一百萬違約金。隻有這樣,我們才能再寬限你們幾天。’

對於李春明來說,他知道。現在自己隻要用合同要挾趙遠程和陳風。那他們倆隻能就犯。因為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你隻要一簽,那就要遵守這合同上麵的規定,你要是不遵守的話,那你就是違約了。你要是違約的話,當然就要受到處罰了。

李春明這樣一說,趙遠程和陳風就傻眼了。畢竟,他們倆也知道這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你隻要簽了合同,那就要按照合同上麵的事情來辦了。你要是想反悔的話,那就算是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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