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著人一一詢問,若是被搶來的,便尋其家人,接回去;若非是自願為妾的便和那些丫鬟一樣去慈幼院;但若是正頭娘子或是陳家娘子們,也不必問了,定會隨其夫(父)受些處罰的。”
說完後,唐林就出了院子,後麵的女眷聽到這些,才反應過來,這個郎君是新任知縣,將陳家變成這番模樣的人。
聽到那些後,有人高興,有人著急,有人自哀,而陳老夫人,早就已經被打擊的一病不起了。
“對了,那些被略買的娘子如何?”
“唐知縣,這些被略買的娘子裡,隻有幾人是對的上昨日百姓訴狀的,她們也已經錄了口供,隻可惜,她們並不知道是陳家拐賣的,一直以為是陳家買下了她們。還有若是放了他們,那些人不就察覺到了嗎?”
“《寧朝國律》略人者,買賣同罪,我們不能說陳家略買,但可以說他們明知這些娘子是被略買的,卻依然買來為奴為婢,是要判絞刑的。”
“大寧還有這條律法?”鐘縣尉詫異道。
“自是有的,你有空還是要多看看律書。”
見到唐知縣如此肯定,鐘勇確定,這次陳家是難逃死罪了。
“將那些口供拿到縣衙,再問問那些娘子願不願意回家,想要回家的就按那些娘子們給的地方尋其家人,不想回家的就去慈幼院,有個安身之所,至於其他的,隻能靠她們自己,找不到家人的一樣去慈幼院。”
“唐知縣,從陳家抄出來的銀子東西有好些,另外幾家也有,我們要先運回縣衙嗎?”
“回縣衙後,鄭主簿會帶人過來記,你帶著弓手在一旁看著,記完後需要你們簽字,一式兩份,你們再帶著賬目將這些東西運到衙門倉庫,等百姓的稅收送過去後,再進行規整。”
“對了,其他被關押的胥吏家怎麼樣了?”
“已經派人守著了,若是查證無誤,自是要讓他們將百姓被剝削的錢財吐出來。”
“你以為就這樣好了?”
聽到唐知縣這麼問,鐘縣尉一臉迷茫!
“《大寧吏律》凡胥吏貪汙十兩以上者,免其職,杖二十,繳銀十倍,若無,屋地抵之,若有,查其來源。”
“……”鐘縣尉雖然知道自己學問不好,但第一次深刻體會到自己的無知!
“回縣衙吧!去縣牢同陳家人見一麵,這件事該給百姓們一個交代了。”
唐林見鐘縣尉這樣,也懶得再勸他多讀書了,下次直接全縣衙一起學才好。
“唐知縣,你回來了,賬目有些處理的差不多了,大概後日,便能清理出來。”鄭主簿笑著說。
“那便好,鄭主簿,陳家的那些東西,你帶兩個戶房的攔頭去記一下,做好單子……將那單子交給戶房的石押錄,這次你先辛苦些做一下,日後這些便由戶房的胥吏來。”
“還有慈幼院,那裡是誰在管?靠得住嗎?”
本來鄭主簿還滿口答應,結果聽到慈幼院的事情,頓時有些為難,說道:“這慈幼院本來是劉知縣夫人在管,現在劉知縣夫人已經走了,或許可選出一名富商家的夫人管一管。”
“劉知縣夫人?”
唐林有些困惑,他跟劉知縣見過一麵,見其行事不像這麼開明的人啊?應該是劉夫人比較有善心。
“沒想到劉夫人竟然有這般善心,倒是出乎吾所料!”
聽到這話,鄭主簿更尷尬了,悄悄補充道:“每年,縣衙都會撥給慈幼院一大筆銀子,劉知縣夫人也會宴請富商家女眷前來募捐……”
唐林:……他能處置離了任的上任官員嗎!
“這幾日先請兩個仆婦去裡麵照看著,吃喝皆有縣衙采買,工房事少,而且正好有木匠,鐘縣尉說過慈幼院破爛,讓木匠前去查看,該修的修,該補的補。”
對於慈幼院,唐林一開始想到的便是母親和伊娘,母親雖然摳,但摳的都是自己的銀子,而且還有伊娘在一旁看著,不會出現大問題,在外麵有些事做也好,至少不會隻盯著兒子的事了。
但這事還是得先征得她們的意見才行,不然自己這樣定下來,她們卻不喜歡,好心辦壞事就不好了。
可孩子們又等不得,所以先請仆婦去照看著,吃喝走縣衙的賬。
“如此甚好,慈幼院本就有兩位娘子照顧幼童,隻是賬麵上銀子極少,幼童們已經縮衣減食了。”鄭主簿說道。
“下次,這樣的事情要早說,再怎麼忙,給慈幼院送銀子的人總是有的。”
鄭主簿聽後隻笑了笑,一般知縣都不會去管慈幼院的事,能按時撥下銀子就不錯了,現在可還沒到撥銀子的時間。
唐林看了鄭主簿一眼,雖然不知道他在想什麼,但也不會是讓人開心的事。
便讓他和鐘縣尉去處理陳家的東西,又派了木匠和雜役去慈幼院,看看缺了什麼東西。自己則帶著江直司和兩個雜務去了縣牢,找陳家眾人。
作者有話要說: 《寧朝國律》中關於人販子處置的律法,是參考宋朝的。
《宋刑統》:略買人(不和為略,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法)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裡;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因而殺傷人者,同強盜法;誘和者,各減一等。
宋朝根據用途分開處置,而對於那些明知道是被拐來的,卻還買人的買家,也是有罪的,不過要減一等,不過阿呆這裡改為買賣同罪了。
另外的法律就是瞎編的,查不出古代對於胥吏貪汙的處置!
ps:略買就是拐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