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四章 分身——深暗!(1 / 2)

回想了一下自己的記憶,林可想到了三種方式。

一種是送人,或者交易給彆人。

這些信仰之力經過提純、過濾後,可以作為最精純的無屬性信仰之力被其他走神明道路的強者吸收。

所以往往一出世就會被相關強者搶購一空,畢竟這可以省了很多功夫。

不管是贈與下屬還是拿去交易,都是不錯的選擇。

但是這隻是用法,林可還是需要剝離出來,然後把剝離出來的信仰之力聚集起來,才能拿去交易。

他更想要的是不用剝離。

所以第二種或者第三種使用方法才是更合適的。

第二種方法,直接將信仰之力引導入某個魔法器之中。

這個魔法器會一步步升級,當信仰之力達到質變時,到後麵就會變成神器!

而第三種方法則是將他的信仰之力“桃代李僵”。

也就是說,將一個人的名字直接改成“熔岩公爵林可”。

比如原名“約翰”,在改名成“熔岩公爵林可”,並且得到林可的授權後,就可以分享林可的信仰之力了。

這種方式一般出現在橫向的神係以及縱向的神明信徒這兩種係統體係之中。

橫向的神係,比如月亮女神所在的神係,她是神係之主,也可以稱之為神主、主神。

而其他的,包括黑暗少女、潮汐女士等,都是她神係的成員。

再往下,或許還有各個次級位麵幫她進行位麵管理的仆神、從神。

這些神明都是共享信仰之力,然後一起定下約定,互相處理、分享信仰之力的。

這是橫向、同級彆的。

縱向上,月亮女神的教皇、主教、聖子聖女、聖徒、祈並之星等,都是隸屬於月亮女神自己的。

這些人,特彆是教皇和祈並之星,他們之於神明,是類似於課代表之於老師、總裁之於董事長等的感覺。

教皇代表的是神明統治的位麵,同時也有幫助神明處理凡間事物、處理信仰之力、頒布神諭等等的能力和職責。

而祈並之星則是神明在神國之中的代表,統治神明神國中的所有祈並者們,職責和權力類似於教皇。

像月亮女神,她的某些大型次級位麵的神國,其中的祈並之星,估計都有納森格神明和傳奇的實力。

通過教皇和祈並之星、再通過仆神、從神等的提純,信仰之力最終就會被神明所吸收。

但是這個方法也有弊端。

特彆是對於林可這樣的人來說。

因為時間久了,就有可能導致教皇直接“謀權篡位”。

即使林可給約翰這些自己信得過的人,但是也沒必要。

所以大部分傳奇,他們對待信仰之力的方法就是直接做成神器!

用不太重要的魔法器做!

反正做成了,對他們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