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章 在小溪鎮置產(1 / 2)

吃羊肉的第二天,林婉婉帶著昆侖去了一趟小溪鎮,去縣衙找蕭翀辦事。

正月裡王家被辦了後,首惡待秋後梟首,女眷賣房賣田湊罰款和抵罪的贖金。

林婉婉正缺田呢,她雖然是從五品鄉君,可以食邑三百戶,然而這隻是虛封,並不是實封。就是說她每年能拿三百戶的稅錢,但根本沒有對應的土地和居民,折成糧食就是一百石左右,荒年災年還會減少。

因此她通過史家運作從王家買了三十畝地,王家人不肯賣給林婉婉,恨屋及烏。

之後田地丈量啊、春耕啊倒是一點沒耽誤,就是辦地契的時間拖了很久,而且通過史家轉了一手,又多了許多稅費。

王家百十畝田地,如今基本賣的七七八八,都被鄮縣的大戶瓜分光了。

現在林婉婉算上分給自己的永業田,一共有五十畝地了,還有十畝口分田,一共有六十畝的地了。

如果按大唐正常的產量,這六十畝地實在不算什麼,但林婉婉有化肥和高產種子在手,這些田地的能量就大啦!

光是棉花就種了三十畝,還有番薯、玉米、小麥、雜交水稻等等,今年林婉婉的收獲不會少。

五月初,農忙還沒結束,但對於隻需要統籌指揮的林婉婉來說,已經沒那麼忙了。畢竟該種的都已經種下,後麵打理的事自有莊客們費心。

她今天到小溪鎮,除了田契的事,還要辦買鋪子和宅院的事。

現在錢那麼多,鎮上的四合院和鋪子都可以買起來了。

大唐的房地產業雖不像後世那般發達,但也挺正規。而且律法都有規定,你是什麼樣的人就隻能住與身份相匹配的住房和田地(當然鄮縣天高皇帝遠,並不嚴格遵守《唐六典》的)。

林婉婉如今是從五品的鄉君,屬於貴族官僚集團中的一員,在縣治所在的小溪鎮買個宅院實屬平常,不買才叫奇怪。

今年得了鄉君封號後,林婉婉就同鄮縣史家、張家、王家、範家、方家等五家原本林家的姻親恢複了往來,買房的事就有他們提供的消息做參考。

在大唐的城鎮買房買地可不是單單有錢就行的,因為大唐出台了史上第一個的“限購令”。

《唐會要》中規定“天下諸郡,有田宅產業,先己親鄰買賣。”

這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你想買田地房產,要先問過你的族親和左鄰右舍買不買,然後才能在市場上交易。

這是唐初為了方便管理臣民,維係社會宗族秩序,防止百姓隨意遷移才製定的法律。

大唐可不像後世,拿個身份證就能隨意流動,官府對人口流動是管理得很嚴的,尤其針對平民,恨不得將人世世代代綁在原地。

該種地的,你就子子孫孫老老實實在自己的土地上種地,該打漁的子子孫孫老老實實住水邊打漁。

林婉婉買的四合院,就是張家的鄰居虞家出售的。虞家要遷回餘姚老家,因此才出售這套宅院。

左鄰右舍是張家幫林婉婉走動的,大家都放棄了購買權,才輪到林婉婉。

這套宅院一共有房三十九間,占地麵積兩點九畝,作價兩百貫並一匹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