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淑蘭哭著說:“審判長,你聽到了, 是她換了果汁, 她害了我老公, 憑什麼她好好的, 我被起訴?”
審判長嚴肅地說:“被告人馬淑蘭, 請你穩定情緒,我再問你證人的證言和你所知是否相符?”
馬淑蘭還是點了點頭,說:“相符。是她偷偷換了果汁……”
審判長深呼出一口氣, 說:“請辯護人對證人發問。”
辯護人說:“證人,你為何在10月份,也就是我的當事人下催肥劑的當月頻繁地拜訪王寒,但是在十月之後卻再也沒有去?”
趙清漪說:“我第一次去是和王寒吃飯時他摸我後不久, 我還抱著處理好關係並且自保的希望。那時我覺得還可以忍受, 也有效果, 王寒沒有進一步過分的舉動。我第二次, 也就是馬淑蘭下毒的第一次去時, 馬淑蘭對我很熱情, 我雖然覺得奇怪,但還是抱著希望。第三次、第四次去, 是馬淑蘭打電話給我,並且邀請了我, 那時她對我很熱情,熱情得有點奇,我也不好拒絕就去了。之後, 馬淑蘭就沒有邀請過我,並且在11月份,我被緋聞纏身,也沒有那個心情了。當時我感覺江州大學的生態不太適合我,我心理上已經放棄了,所以我在去年12月份考了日語N1,在今年1月中旬考了托福,我本來打算今年申請日本的院校讀研究生。總之,在11月份之後,我是分/身不暇了,加上馬淑蘭熱情退卻,雙方都沒有這個心,就不去了。”
辯護人說:“在你第一次換了果汁後並沒有事,你為什麼在第二次、第三次還要換?”
趙清漪說:“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麵對著自己不信任的人,第二次、第三次有分彆嗎?換果汁是舉手之勞,為什麼不換?”
辯護人說:“你當時沒有發現我的當事人有什麼異樣?”
“除了熱情得過分,就沒有了。”
“你懷疑她,為什麼還要去?”
“她熱情邀請我,10月份時,我還是想在江州大學讀出碩士甚至博士的。況且非不得已,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嘛。辯護人,你不會不懂這個?”
辯護人也沒有問題了,總之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趙清漪知道馬淑蘭下催肥劑的事實。
然後,就是請人民醫院的劉先生來作證,主要陳明的了王寒的身體狀況和證明他食用的催肥劑的劑量,陳明王寒食用的劑量對他身體健康帶來了嚴重的危害,嚴重影響他日後的日常生活。
之後無論是被告、公訴人、辯護人都沒有新的證人和證物了,舉證環節結束。
然後進行法庭辯論,由公訴人先發言。
公訴人說:“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僅對被告提出的諸多問題中,需要澄清的問題,發表以下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第一、被告是懷著強烈的主觀故意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並且一直到了此次庭審,她仍然對本案的證人趙清漪女士懷有深深的敵意,仍然懷有趙清漪女士對王寒懷有男女之情的主觀臆斷。
第二、被告犯罪事實明確,後果極其嚴重。她先後三次在果汁裡下了催肥劑,而且明確知道食用了催肥劑的後果,這時候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的健康被嚴重破壞就是最好的證明。
第三、被告從頭到尾都沒有悔過情況,她從第一次犯案後,仍然清晰主觀的實施第二次、第三次犯案,理由是趙清漪女士沒有遭受到侵害的現象,她感覺沒有達到目的。她看到沒有達到目的的反應是繼續侵害,從不悔過。
第四、被告沒有主動投案的情節,從她最後一次下藥,甚至是知道自己的丈夫王寒直接受害的一個多月時間裡,她有足夠的時間向公安機關自首,但是她沒有,而是從1號證物中可以看出她在造成嚴重後果後不思悔改投案,而是要責問趙清漪女士為什麼不胖死。
第五、庭審時被告還存在說謊以圖推卸責任的行為,應當加重量刑。
綜上所述,本案被告犯罪事實明確,她的答辯完全無視法律,隻憑主觀臆斷,關於被告提出的趙清漪女士換了果汁害了她的指控,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我相信,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一定能夠明辨是非,具有深厚的法律智慧,肯定能做出正確的判斷。謝謝!”
趙清漪聽了後嘴角上揚,握著楊鵬的手指撓了撓他的手背。楊鵬看到她就滿心滿眼是小妖精了,心中又想著她打算去日本留學的事,但是這事也不能在現問。
辯護人麵對馬淑蘭這樣的豬隊友真想買塊豆腐撞死自己,他已經和王瑾瑜打過招呼了,讓他來勸馬淑蘭在法庭時不要情緒化,不要說謊,她還要這樣做。
辯護人還是開始發言:“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作為本案被告人的辯護人,就本案發表以下意見。
在本案中,辯護人會見了被告人,以及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也就是被告人深愛的丈夫,我也充分了解了案件的視聽材料和所有證據,與公訴人交流了案件的基本情況。現在辯護人對公訴人所指控被告人的故意傷害罪的罪名無異議,但是辯護人請法庭酌情采納:
一、本案被告人馬淑蘭並沒有對趙清漪女士造成身體健康上的事實傷害,所以她的犯罪目的沒有達成。
二、受傷害的是王寒先生,也就是被告人馬淑蘭深愛的丈夫。王寒和和被告是夫妻,王寒在身體承受巨大的傷害時,被告還身陷囹圄,對這個家庭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王寒事實上是被告最不想傷害的人,被告可以說是已經承受了嚴重的後果。而被告如果加重處罰,那麼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還要受到更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