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之後經過調查,當初老太太的兒子並沒有給家裡人寫過信的!
老太太結巴了起來,神色有些慌:“我...我們是...是從一個男人手裡得到的聯係方式!也是他給了我一筆錢,讓我把小兒媳送到彆人床上的,就連當時的那封信,也是那人寫的,最後他寄出去的!”
“你就這麼聽話?好歹也是你兒媳婦,是你孫子的親媽,你就為了錢將人給送上彆人的床?”
老太太再次搖了搖頭:“不是的,好漢不是這樣的,我其實也是不想的啊,那是我兒媳婦啊,可是...可是我要是不那樣做的話,那人就要把我當初做的事告訴警察去,我也沒辦法啊!而且,還有一大筆錢呢,所以,最後就...”
“就把你兒媳婦賣了是嗎?”
靠,這人不止是喪儘天良了,是連禽獸都不如!說禽獸都玷汙禽獸這兩個字了!
“我...我也是被逼的啊,但我最後也是給她厚葬了!”
這什麼歪理啊?
將人害死了,把人找個地兒埋了就能將功補過了?誰定的?
“人葬哪兒了?”
“就我家後院那塊菜地裡!”
這是因為不能讓彆人知道,所以才葬在家裡的,對外就說人跑了。誰也不會懷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