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誰要?拿走不謝(2 / 2)

“行,必須斷關係,我們高家可供不了你這尊大佛。”

高老太都說話了,而且這件事本來就是葉婉櫻提出來了,其餘人也不好再勸什麼。

反正當初婚事都沒辦,第二天高澹就要上戰場,兩人也沒扯結婚證,現在隻需要寫個協議,大家簽字,再加上見證人簽字就好。

高老太親自去自己女兒房間裡找來紙墨,村長隻能硬著頭皮寫,很快,一張協議新鮮出爐了。

甲方:葉婉櫻

乙方:趙貴萍,高澹,高明,高翠翠,王蘭

甲乙雙方係婆媳/夫妻/弟媳/姑嫂/妯娌關係,現因性格不合及觀念差異等原因,導致經常發生爭吵及互相毆打等行為,家人感情破裂,現雙方已無法生活在一起,經雙方及近親屬協商,決定解除甲乙關係,並對雙方權利義務及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一、甲方與乙方所有關係,以後甲乙雙方各自獨立生活,互不乾擾,雙方互不承擔撫養或者贍養等費用。

二、協議簽訂後,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擔。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擔責任。

三、解除關係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來滋擾甲方,更不得無故毆打甲方,如果乙方無故滋事乾擾甲方的生活並有侵害甲方權利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刻報警並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按一般的社會人員處理,不得特殊處理。

四、解除關係後,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鬥毆等行為,所產生一切後果,對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完全由各自獨立承擔。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