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說過,如果按照先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古訓,五十年代出生的人,均已邁入了這個行列。
所以伴隨知青返城高峰的到來,也就很快出現了一次全國範圍的結婚登記高峰。
據資料顯示,以京城為例,1981年本市登記結婚的對數有198858對,對比1977 年的69679對,增加了1.5倍。
而1982 年,是 134 934對。
這個數目雖有下降,但仍是1977年的近2倍,等於平均每萬人就有將近二百對人組成小家庭。
由此可知,這個時期,大齡男女們爭先恐後“脫單”的情況有多麼熱鬨。
不能不感歎一句,那可真是廚子和木匠的黃金年代啊。
隻不過這種熱鬨的背後,也帶有倉促和妥協。
鑒於當時適婚男女嚴重缺乏對異性的了解,但許多人的年齡卻已經超過或接近三十歲。
而且老百姓的思想意識裡,也仍舊把婚姻視為社會傳統的需要,“傳宗接代”的意識是絕對的主流。
那麼從實際來說,哪怕是號召戀愛自由,早已沒了包辦婚姻的新時代。
但現實中的結合,風花雪月所占比重仍舊不多。
而以父母長輩看法為出發點的變相包辦卻不在少數。
這就叫沒辦法,大家既沒時間,也沒經驗。哪兒還談得上兩情相悅啊?
隻要人長相還過得去,感覺不是壞人,接觸一段時間不反感也就行了。
最要緊的,都交給父母去判斷。
老人的事兒可就多了。
得搞清楚對方單位是全民的還是集體的?什麼職務?什麼工種?什麼住房?得沒得什麼大病?家裡有無要贍養的老人?抽不抽煙?喝不喝酒?念過初中還是高中?脾氣溫順還是暴躁?甚至包括走路姿勢是不是八字腳,兩條腿是否一般長。
說白了,能否“搭幫過日子”,才是他們在乎的中心內容。
於是這一代人在默守為伴幾十年,子孫滿堂之後,被子女問及當年自己的戀愛經過,往往都會給出“先結婚,後戀愛,在相濡以沫中培養出感情”的答案。
當然,隻要能白頭偕老,一樣殊途同歸,倒不失為另一種幸福。
但不能不說,對兩個當事人而言,在年輕時邁出這一步的時候。
其實心裡是不太有底氣的,也多少都會有些遺憾和失落,以及對自我、對未來抱有懷疑。
完全可以說,他們是迫於社會環境和家庭的壓力,才會被動或主動的選擇了向客觀現狀妥協。
所以說,這個階段水清的累,還有一點是來自於這方麵的煩惱,那就是自己家庭和周圍環境對她個人婚姻給予的莫大壓力。
其實找不找對象並不是事關生死的事,而且純屬是個人的私事兒。
水清呢,也不是不想找。
隻是她是個隨緣的人,覺得現階段工作太忙,孩子又正是要人的時候。
沒必要苛求,想緩一緩再考慮這件事。
可這個年代就是不行。家裡父母要催促,周圍的“好心人”要幫襯,就連單位和街道也要乾涉。
這些人全都特彆熱心地要為單身男女介紹對象,熱心得就象上級給她們安排的任務,不完成無法交代似的。
反過來,你要不找,就說明你精神不正常,思想有問題,這樣的另類份子是不容於社會的。
這樣,水清也不能不隨大流兒,隻能硬擠出時間和精力,來嘗試著尋找自己的另一半。
可問題是給水清介紹對象的這些人,總愛自作聰明地搞平衡。
她們自己有自己的一套理論,什麼魚找魚,蝦找蝦,鳳凰棲梧桐,草雞進窩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