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1章 再而三(1 / 2)

重返1977 鑲黃旗 3926 字 2024-04-03

“行啊,兄弟。能吃著你這一嘴實惠的,我恐怕還是滿京城的頭一個呢!知足!打我出來,不給我瞎碼棋的,你是唯一一個。夠意思了……”

“大得合”先哈哈一笑,半打趣地自嘲了幾句,跟著就衝“尤三”發話了。

“行了,彆這兒起膩了。你呀,跟人家永遠不是一檔次!就沒跟人家喝酒的福氣!記著,這才叫爺!既然人家煩你,以後遠遠見著躲遠點,滾吧你。彆耽誤我們哥兒幾個喝酒了。”

這就叫就坡下驢,有這麼一番說辭,實惠有了,麵子也過得去。怎麼都挺好,唯一吃了癟子的就“尤三”而已。

這時就得說,“尤三”特彆懂事兒,一臉訕笑,一句沒爭辯就趕緊撤了。酒桌上的氣氛由此漸漸恢複了正常。

不過雖說“尤三”做的這麼到位,但他臨走時的點頭哈腰的誇張神情,還是讓洪衍武份外彆扭,怎麼都跟吃了個蒼蠅似的犯惡心。

這是因為洪衍武忽然意識到了一點,就沒有幾個人麵對侮辱,還始終能保持著這種笑容的。

誰自甘下賤啊?哪怕敢怒不敢言呢,無意中也得流露出點不滿來啊。可“尤三”這如沐春風的太監樣兒,倒像被罵爽了一樣,太不合理。

所以這小子心裡麵一定藏著事。那眼睛背後有眼睛,絕對是標準的狼子野心。越這樣,越證明這樣人性陰險,有危險性。

看來弄不好這就是個能無風起浪的臭蟲,絕對不能讓這樣的人得勢啊!要被這小子惦記上,不知道哪天就給你找點不自在。

說真的,他現在倒是挺替“大得合”擔心的。身邊留著這樣能藏著心的主兒,哪天反過來玩兒他一家夥,就夠他一嗆!

兩件彆扭事兒算是過去了吧?可俗話說,一而再,再而三。

1980年9月10日,讓洪衍武難受的第三件事又來了。

這一天,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共和國婚姻法》,在社會上立刻引起了軒然大波。

新的《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礎上,根據實踐經驗和當時婚姻家庭領域的新的情況和問題製定的。

它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項原則的同時,增加了許多符合社會新形勢的補充政策。其中“感情破裂”作為法定離婚理由,也寫入了新的《婚姻法》裡。

新的《婚姻法》第2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現在看來這有什麼?“感情破裂”當然應該離婚啦,但在當時,這是何等的不易?何等的驚天動地?

這一規定,既明確了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也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權。不但具有立法的現實意義,而且具有理念的超前性。

但同時,這條法規也撼動了國人自古以來根深蒂固的“婚姻就是一輩子”的傳統理念。

以至於好多人都認為是讓好人受氣,壞人得逞的法律。甚至後來不少人,都把1981年離婚率上升和第三者插足的情況,歸因於《婚姻法》的修改。

但這些人卻沒想想,當時一大批不合理的婚姻本是曆史問題造成的,正是有了這條規定,人們才有了糾錯的機會。

實際上哪怕確實存在一方有過錯,蓄意製造“感情破裂”的情況。但能和這樣的人儘早分開,歸根結底對他們自己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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