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三十一章,按規矩來(1 / 2)

重生媳婦有點甜 酥魚 3136 字 2024-04-22

“對不起!”張荷和李牧慚愧得無地自容。

“你的確是一個好兒子。”顧長安冷漠的對李辰說道:“但是犯下殺人大罪的是張荷,和你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你不必到我麵前跪拜道歉,就算是道歉也輪不到你,更不要說什麼你來接受懲罰,這罪行不是你犯下的,無論是從道理還是從法律上來說,都跟你沒有任何關係,自然也不需要你來接受懲罰。要不然如果人人都像你這樣,父母犯罪兒子定罪,兒子犯罪父母定罪,都頂著愛和孝道來擾亂法律程序,那麼法律還有什麼威嚴?法律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所謂法治豈不就成了一個天大的笑話?”

劉同等人聞言都不由得心中一凜,冷汗也忍不住冒出來。

到底法治的概念提出來還沒有多久,即使華夏建國後就指定了一係列的法律,審判的時候也都是依照法律的條例來進行的,但是在辦案的過程中也還是有很多都是按照老一套來處理的,這是華夏幾千年來人情社會人治遺留下來的弊端。

可如果真的都這樣行事,那法律豈不是就變成了兒戲,以後還會有誰來遵守?社會到時候豈不是就要亂套了?

這也就罷了,畢竟老百姓其實很多都不學法也不懂法律的,他們都是按照人情風俗來做事,但是他們作為執法機關卻是萬萬不應該有這樣的想法,那簡直是對法律的踐踏,也對不起他們身上這一套製服。

除了從頭到尾都支持顧長安的劉同,其他多多少少對顧長安生出不滿的公安都流露出了慚愧。

顧長安最後淡淡的說道:“我說過,我這個人,不喜歡知法犯法,我隻希望事情可以依照法律的途徑來解決!誰犯了法,誰就接受法律的製裁,如果連法律都放過她,不給她任何懲罰,那我也無話可說,法律既然存在這樣的條例,那就說明它有存在的理由,我即使不甘心,也會接受。但是作為子女,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自然也會儘我所有的能力,去為我的母親討回她應得的公道!”

顧長安說完不想再跟這些人歪纏了,她對劉同說道:“劉公安,時間不早了,我們還是儘快將筆錄做了吧。”

“好好好。”劉同忙應道,當下就分派了人手給張荷和李牧等人做筆錄,自己則親自給顧長安做筆錄。

今天發生的事情很多,先是顧長安讓人電話報案,告王明珠劫持綁架張荷,後又是張荷

告顧長安劫持綁架並傷害李輝,最後顧長安又反告張荷和王秀清二十二年前謀害宋霞,派出所這邊的工作很多。

不過因為張荷不願意指證王明珠綁架劫持,所以公安給王明珠做了筆錄之後也並沒有將她扣押下來,至於她和張荷控告顧長安綁架傷害李輝的事,隨著公安對理會和幼兒園的老師等人的調查之後,也隨之真相大白。

將幼兒園的老師叫到派出所之後,幼兒園的老師見瞞不住了,才終於說了實話,下午的時候李輝的確是失蹤了一個多小時,後來是在一處小公園找到的,他當時正在跟一隻小狗玩耍,根據李輝的口供,他是下午室外活動課的時候無意中看到一隻非常漂亮的小狗,最後被小狗吸引,從幼兒園的一處沒有封堵的狗洞裡爬出去,跟著小狗一路來到了小公園,而後一隻都待在小公園裡沒有離開過,更沒有見過耗子等人,一直到幼兒園的老師千辛萬苦找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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