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給弗蘭德一點小教訓(2 / 2)

一股更強,更恐怖,如淵如獄一般的極致威壓,轟然間憑空降臨。

轟——

一聲悶響,恐怖威壓落在了弗蘭德身上,他剛要釋放而出的魂力直接被壓製了回去。

不僅如此。

弗蘭德整個人也啪嘰一下,被狠狠地壓趴在了地上,連帶著他剛才躺著的那張木質躺椅,也遭了殃,直接被他自己壓散了架。

“封、封號鬥羅?!”

被那股極致威壓一陣碾壓,弗蘭德與自家店鋪的地板來了個親密接觸,一時間動彈不得,心中已是一片駭然。

沒錯,這股魂力威壓,出自一名封號鬥羅,而且還是一名超級鬥羅。

正是隱藏於護衛著夜七風的鬼魅所施展。

鬼魅身為九十六級巔峰超級鬥羅,對於魂力的掌握如臂使指,已經達到極其細膩的程度。

全部魂力威壓僅僅作用在弗蘭德一個人身上,卻不影響周圍的任何事物。

而且魂力氣息也隱藏得極好,僅僅限製於弗蘭德經營的小店鋪內,店鋪外卻幾乎察覺不到一絲一毫的魂力氣息。

除非感應之人的精神力等級超過鬼魅,或者近距離感應,如此方才有機會察覺到他釋放的魂力氣息。

“該死,這小子到底是什麼人,背後竟然隱藏著一名封號鬥羅?”

弗蘭德心中驚駭的嘀咕了一句,旋即叫苦不迭:

“你小子坑我。”

“早說你背後有一名封號鬥羅啊。”

“你要是早點說,我哪還敢對你獅子大開口,那塊破水晶,送你都行啊。”

“現在好了,吾命休矣!”

看著被一股龐大的魂力威壓摁在地板上的弗蘭德,朱竹清漂亮的黑色雙眸裡,不禁流露出一絲幸災樂禍的笑意。

她知道,自己昨晚剛認的老師,出手了。

夜七風也是微微一笑,鬼魅之所以出手,自然是得到了他的授意。

在察覺到弗蘭德準備用強的前一秒,他就用手勢暗中示意了一下鬼魅。

不過,他倒也沒打算真對弗蘭德怎麼樣,隻是讓他小小的吃一點苦頭而已。

畢竟弗蘭德這個人,除了喜歡偷奸耍滑,貪財吝嗇,陰險狡詐之外,本性並不算多壞。

另外,看在二龍姐姐的麵子上,夜七風暫時也不想跟他過多計較什麼。

至於以後

他若是跟著唐三那個狗東西來對付武魂殿,那時候再收拾他也不遲。

夜七風轉身看向弗蘭德,朝他笑問一句:

“這塊水晶,還要五千金魂幣麼?”

弗蘭德艱難挪動一下腦袋,讓自己的麵部朝向夜七風,呼呼吐出幾口氣,趕忙說道:

“不不不,不用了,免費送你了,儘管拿去便是。”

很好,很識趣,不過我可是付了錢的,這是正常交易.夜七風緩緩搖頭,強調道:

“這塊水晶可不是你免費送給我的,我付了錢的。”

“是是是,你說是什麼就是什麼,這塊水晶就賣給小兄弟了。”

弗蘭德連連點頭,旋即懇求道:

“這個.小兄弟,可不可以讓那位封號鬥羅冕下,把魂力威壓,先收起來?”

此時的他,被強大無匹的封號威壓鎮壓得極為難受,隻覺身上的骨頭好像不是自己的,就跟那張木質躺椅一樣散了架,渾身上下哪哪都疼。

夜七風沒多說什麼,朝著暗中某處隨意揮了揮手。

施加在弗蘭德身上的魂力威壓,隨即瞬間消失,弗蘭德頓時感覺全身一輕,連忙大口喘氣。

隨後,夜七風沒再理會弗蘭德,手中拿著那塊蘊含板晶發金的汙濁水晶,和朱竹清一起離開了店鋪。

…………

當夜七風帶著朱竹清走出弗蘭德的小店鋪之時,不出意外的遇到了兩個人。

正是在外閒逛的唐三和小舞。

因為弗蘭德店鋪的招牌標記比較特殊,引起了唐三和小舞的好奇,遂打算進去看一看。

可當走到店鋪的門口時,卻恰好與夜七風和朱竹清相遇了個正著。

“是你們!”

看到夜七風和朱竹清的瞬間,流氓兔小舞頓時一聲驚呼,下意識躲到了唐三身後。

唐三眉頭微皺,麵色看似冷靜,但明顯也有些緊張,趕忙用身體擋在小舞麵前,將她護在身後。

同時右手藏在身後,變成瑩白的玉色,暗暗摸向腰間的“二十四橋明月夜”。

朱竹清看到唐三和小舞兩人,目光刹那間變冷,俏臉上寫滿了嫌棄。

對於這兩個人,她現在是一點好感都沒有。

夜七風表情倒是沒有什麼變化,反而饒有興致的跟唐三和小舞打了一聲招呼:

“哦?是你們啊。你們也對這家店鋪裡的東西感興趣?”

唐三眸光微閃,點了點頭:

“正想進去看看,沒想到夜兄弟你們也在。”

目光微不可見的撇一眼唐三藏在身後的右手,夜七風漆黑如墨的眼睛裡掠過一抹深意,忽然想到了什麼,旋即拋了拋手中板晶發金水晶,隨口說道:

“裡麵的東西確實不少,可惜,隻淘到了一塊沒什麼用的水晶。”

“你們慢慢看吧,我們就先走了。”

說罷,夜七風帶著朱竹清,抬腿邁步就走。

對於夜七風的話,唐三一個字都不信,可看到夜七風手中那塊水晶時,目光卻是立即凝固了。

他的心跳瞬間加速,眼中光芒連閃。

唐三怎麼也沒想到,居然會在這個地方,遇見了一塊品質堪稱極品的板晶發金。

若是能把這塊板晶發金弄到手,那他就能得到玄天寶錄暗器百解中排名第八的暗器,龍須針。

這樣自己手裡就能再多一個強大的底牌。

可惜,這塊板晶發金竟然落到了一個不識貨的人手中,說什麼它是塊沒用的水晶?嗬嗬,真是暴殄天物。

不行,一定要想辦法把它弄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