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3 章 新秦律: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2 / 2)

民不舉、官不究,民若舉則官府斷案調解,令過錯方賠償損失並道歉。

還有,傳聞秦律中男子無故大哭、亂扔垃圾等,規定都有罪的條文,也沒有見到。

周邈大概看下來,民律篇更多是對黔首的行為倡導與部分約束,傳揚法製理念。

已經有了‘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模糊影子。

“棒棒的!”周邈給予肯定。

“具體的律條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這個法學大家和眾多法家學子,會比我更懂。”

“但我感覺大方向是沒錯的!”

民律篇得到見識過後世法治社會的周邈的肯定,李斯心中大定,同時也愈加自信。

便又繼續說刑律:“在刑律篇,廢除了大部分肉刑,又放寬連坐、減輕量刑。”

……

周邈跟著翻閱起來。

在刑律篇,他看到了放寬連坐的前提條件,是在除殺人、大逆等大罪之外。

例如,有強盜入室盜竊但沒傷人,同伍之人就不連坐。

但若殺了人,同伍之人沒儘到監管檢舉之責,便要連坐一至三年不等的徒刑。

也行叭!

畢竟是封建社會呢!——甚至是還有大量奴隸製殘留的封建前期,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能放寬連坐,就已算難能可貴。

至於謀反等大逆之罪,仍舊是連坐、殺頭、夷三族一條龍。

還是那句話,為維護封建統治,這種情況下的連坐是避免不了的。

“……”李斯又看著用臉嘟囔的周邈,替他說出來:

“廢除肉刑,也是指死刑之外的肉刑廢除。原本該車裂、斬首、腰斬、淩遲的,依然如舊。”

該殺殺,該死死!廢除部分肉刑,並非廢除死刑。

周邈深沉頷首:“我明白的。”

指望封建早期,實行科學人性化的現代律法?做夢呢!

不僅不現實,也不適合。

人性之野蠻,有時候就非得以殘酷刑罰,方可勉強鎮壓。

“能夠大部分廢除肉刑,放寬連坐,量刑也有所減輕,就已算是仁厚之舉。”

周邈成熟地接受現實,還誇道:

“後世史書上,陛下與李丞相,都能因此記一筆仁慈評語。”

上首的嬴政神情如常。

他不差、也不在乎這一筆仁慈評語,能讓大秦長治久安,方是他所求。

隻是李斯聞言不免神態激昂。

他早先猜到,原本的曆史上他是做了些糊塗事的。

因此他之後一直以來的言行都收斂許多,凡事都三思而後行:

是否違

背陛下所願?是否讓仙使不高興?是否會在史書上留下汙名?

並且愈加勤謹公務,就為留下一身清名。

“史書留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順其自然而已。”

大秦眾臣:……

但凡成功壓下嘴角呢?

李斯一臉淡然,若無其事的樣子:

“至於行政律,大概包含朝廷官府的高效清廉準則,朝廷及郡縣各軍政法的官吏職責,官吏的任免、考績,以及科舉、驛傳等諸多公務。??[]來[]#看最新章節#完整章節”

“律條之外,兼以旨令,倡導仙使所言的‘依法行政’。”

周邈把手稿翻得嘩嘩的,“嗯,指導思想沒錯,大方向不跑偏,行政律也差不了!”

說到底,封建時期的皇帝專政製度,就是一人之天下。

行政律的律條,隻是最基本的約束,更多的還是以皇帝旨令為主。

他本來就不通法學,在這方麵就更加不懂了。

但是——

“行政律,這個名稱,不需要為尊者諱嗎?”

周邈想到以前在網上看到說,秦時一裡之長稱‘裡典’,而非‘裡正’,就是避諱始皇陛下名字的‘政’字。

殿中氣氛短暫地一靜。

李斯解釋:“還是初稿手稿,不曾定下終稿,稍後可以更改並避諱。”

為尊者諱、為親者諱,是儒家‘禮’文化的態度體現,孔子編纂《春秋》時便遵行此原則。

此時距孔子的時代也非滄海桑田之久,其間百年戰亂不休,而秦又偏居西方。

——六國鄙夷秦國時,都是把秦與夷狄並論。

倒不怎麼盛行避諱尊者、親者的字號。

有時避,有時又不避,靈活避諱。

若非周邈此時提醒,李斯一時還真沒想到。

如今‘秦學’百家中有儒家一席之地,倒是應當為尊者諱。

但避諱與否,還得看陛下之意。

上首的嬴政道:“這次無需避諱。”

以後避不避諱,屆時再看。

李斯:“唯。”

周邈:始皇陛下大氣!

至此,新秦律一事就算說完了。

……

“今日的第二樁事,是有關南征百越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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