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毓卻是不解,相敬如賓…夫妻之間難道不是都這樣的嗎?
“你想啊,如果夫妻兩人在家互相都客客氣氣彬彬有禮的,不覺得累嗎?家理應是去除偽裝摘下麵具的地方,是可以和愛人嬉鬨怒罵無拘無束的地方,要是真視對方為賓客,總是小心翼翼,恭恭敬敬的,無法在彼此做最真實的自己,這樣的婚姻真的有愛嗎?”
“我確實沒見過他們為了什麼而爭吵或發脾氣,但這或許是因為大哥大嫂都是感情比較內斂的人吧,就算他們有意見分歧,我覺得大哥大嫂也是那種關門再商討那種,絕不會在大家麵前吵架丟顏麵…”敏毓喃喃輕聲道:“又或許是我用詞不當了,因為我以為相敬如賓是最理想的婚姻狀況…”
可難道相敬如賓就沒有愛嗎?敏毓不禁在內心自問。她沒結過婚,也沒愛過人,她真的不知道怎麼樣才能定義愛。
“我也不知道怎麼說,但是我覺得要是我和梁查如果,我是說如果啊,如果將來真的結婚,我們一定不會相敬如賓,我們會互相把自己最真實的一麵呈現出來,會吵會鬨,適可而止的吵架也是一種溝通交流的方式,任何情緒我都一定會表達出來,這樣才能互相了解彼此,從而走得更遠,我不想我的婚姻是與一個戴著麵具的人湊和著過日子。”
兩人對婚姻的理解似乎有些許分歧,但也不至於會爭吵。也許正是夜深人靜的時候,人們更願意把自己心裡的話給說出來,這樣讓彼此更了解對方真實的一麵。這就是為什麼人們說結婚之前一定要兩人一起去趟旅遊,又或者是,穿過同一件衣服、睡過同一個被窩,甚至坦誠相見的過後才能建立真正的友誼。
“元綾,你怎麼看?”元嫣問。
元綾仍保持著仰臥的姿勢,夾在兩人中間一動不動,兩人都轉頭看向她,似乎在等待她的答案。隻見元綾睜著眼睛看著天花板,不知道在想什麼,直到兩人都以為她不會回答的時候,才淡然地說了一句:“為什麼要去定義什麼是愛,既然每個人的定義都不一樣,何必爭論。”
兩人無言,似乎在思索著什麼,隨即聽到元綾又道:“要是有一個人愛你愛得想要殺了你,那是愛嗎?”
“當然不。”元嫣想想就覺得頭皮發麻,那不單純就是神經病嗎。
“那隻是瘋子…”敏毓說。
“為什麼不算?”元綾反問。
兩人語塞,都不知道應該怎麼解釋。
“因為你們假設了殺人者是活著的,而被殺者是死去的,但要是,殺人者也一並死去了呢?”
殉情?
這似乎又變成一個浪漫且淒美的愛情故事…
“可是…不行,這還是不行…”敏毓說:“因為殺人是不對的…”
“如果被殺者是願意的呢?”
元嫣愈聽愈覺得哪裡不對勁,怎麼感覺元綾說的是在映射她自己,元嫣忽然覺得心有些發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