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萬興肯定不走粉,自己有中有上次弄死巴閉,繳獲的價值4000萬的粉,打掉汪海,搶了三條街,拿出點粉,給東星,東星就不會插手。
但是東星拿到粉,轉賣出去,洪萬興也算是變相的走粉,洪萬興不想這麼乾。
東興,港島第四大社團之一,人數少說幾萬人,洪萬興現在加上工程師也就100多人,就算1比100,也打不過了。
總不能做大哥的一人乾掉幾萬人吧。
汪海那幾條街的地盤,洪萬興打算放棄了。
“建民哥,帶著傑哥,帶幾個兄弟,找個機會,乾掉汪海,帶人帶槍直接打死,要抓緊時間,事情做完,還有彆的事情要處理。”洪萬興說道。
“好的,老板。”王健民說道。
港島哪天不死人,社團一般爭搶地盤,都不用槍,這個是規矩,也是港島警察的底線,港島政府收稅,你們收保護費,你用槍了,港島警察也用槍,你不是搶人家飯碗嘛?
所以,敢動槍的社團,就會被港島警察盯死。
洪萬興無所謂,他又不是搶地盤,再說了,被汪海收保護費的人那麼多,鬼知道是他乾的。
正所謂,有仇不報非君子。
君子都要報仇,洪萬興怎麼可能不報。
王建民已經掌握了汪海的一些生活習慣,比如,下午的時候,喜歡去他的小情婦家裡喝上一杯,可能還乾點其他的事情。
“李傑,就我們兩個嗎?不需要多帶幾個人兄弟?”王建民問正在開車的李傑。
“老板不是說可以用槍嗎?”李傑說道。
“可以是可以,老板那人你不